下载此文档

防伪标识报备通知[2011]62号-word资料(精).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1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辽注师协[2011]62 号关于领用 2012 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防伪标识和做好防伪标识使用情况报备的通知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资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财注[2011]998 号)(以下简称“防伪标识管理办法”) 的要求, 为了做好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防伪标识的领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从 2012 年1月1 日起在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鉴证报告-2- 上粘贴防伪标识, 是政府有关部门为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鉴证作用, 提高全省经济信息质量, 支持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 是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强自律管理的一件大事。各事务所领导层及全体注册会计师, 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统一思想、积极行动, 切实做好鉴证报告粘贴防伪标识工作。二、省内各事务所于 2011 年 12月 31 日前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申请办理防伪标识登记备案和申领 2012 年度首批“审计报告防伪标识”、“验资报告防伪标识”。三、事务所在申请办理防伪标识登记备案及首次申领时, 须依据防伪标识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向省注协现场提交《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粘贴防伪标识备案申请表》( 见附件一)、加盖事务所公章的事务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手迹、个人名章印模( 备案用纸式样见附件二)及守信承诺书(见防伪标识管理办法附件)。省注协监管部工作人员对上述材料审核确认无误后,向事务所发放《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防伪标识领取、使用、上缴情况登记簿》(格式及内容见附件三)。事务所经办人现场填列《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防伪标识领取、使用、上缴情况登记簿》,申领防伪标识。-3- 省注协监管部工作人员根据事务所申领数量、该事务所上年度同期业务量和业务增长及第一季度业务量比较多的情况酌情确定首批发放防伪标识的数量,报领导批准后,予以发放,但发放量最多不超过 80 枚。四、事务所非首次申领防伪标识, 按照防伪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相关规定办理。五、事务所应当依据防伪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要求, 建立健全防伪标识登记、使用、保管制度, 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防伪标识。严禁贩卖、转借、转让防伪标识。六、事务所在使用防伪标识时, 应当依据防伪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 登录省注协网站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事项见《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备案表》(见附件四)、《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备案表》(见附件五)。《会计师事务所上缴防伪标识粘贴用纸》式样见附件六。防伪标识管理联系人:毛宝建贾秀杰龙云飞联系电话: 024-23496719 23496717 23496720 附件: 1. 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粘贴防伪标识备案申请表 2. 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个人名章印模及签字手迹备案专用纸-4- 3. 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防伪标识领取、使用、上缴情况登记簿 4. 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备案表 5. 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备案表 6. 会计师事务所上缴防伪标识粘贴用纸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抄报: 省财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5- 附件 1: 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粘贴防伪标识备案申请表事务所名称营口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 21080316 通信地址邮编 115000 主任会计师注册资金(万元) 事务所成立时间防伪标识经办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 QQ号分支机构名称注册会计师数量及名单注册会计师数量: 人注册会计师名单: (注册会计师人数较多的可在本申请表后附注册会计师名单) 税务登记机关名称税务登记证号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事务所完全同意并严格遵循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制定的《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资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们承诺:主动在本所出具的审计、验资等鉴证报告上按要求粘贴防伪标识,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按时上网报备,设专人负责保管、使用防伪标识,现申请登记备案和申领防伪标识。主任会计师(签字盖章):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201 年月日注: 本事务所 2010 年执行鉴证业务户, 其中审计业务户, 验资业务户; 截至 201 1 年 11月 30 日执行鉴证业务户,其中审计业务户,验资业务户。 6 附件 2: 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个人名章印模及签

防伪标识报备通知[2011]62号-word资料(精)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 15
  • 收藏数 0 收藏
  • 顶次数 0
  • 上传人 3047846861
  • 文件大小 0 KB
  • 时间2016-06-08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