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改善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委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粪便、动物尸骸、园林垃圾、市政污泥等固体废物以及海岛垃圾的管理可以另行制定规定。
餐厨垃圾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可以另行制定规定。
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省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目标,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并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保障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的资金投入,促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产业化发展,提高生活垃圾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并作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第六条 各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负责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拟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管理目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以及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行为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负责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加大投资力度。
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及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并将其作为规划许可的内容。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省内A级景区和星级酒店宾馆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业监督工作,加强对旅行社、导游等从事旅游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教育;从事旅游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游客遵守本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游客进行劝导。
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与循环利用等经费的保障,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置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或者课外读物,指导开展校园系列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培养生活垃圾分类****惯。
宣传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加强相关法规、规章宣传,普及相关知识,营造氛围,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专用车辆的管理和运输。
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对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核实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指导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的建设。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车站、机场、港口、船舶等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业监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商品流通行业垃圾分类的行业监管,指导可回收物收运处置并建立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确保可回收物得到资源化利用。
审计部门负责生产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基础建设项目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的审计工作。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处置单位的污染排放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负责配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废弃物规范处置工作。
直属机关事务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能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职责,定期向宣传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等相关宣传资料,并配合环境卫生行政

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阳仔仔
  • 文件大小118 KB
  • 时间2021-06-09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