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自然人 natural person 基于出生而为民事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人。与法人相对。在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称为公民。自然人的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见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各国民法典都根据一个人是否具有正常的认识及判断能力以及丧失这种能力的程度, 把自然人分为有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①有行为能力人。在法律上能为完全有效的法律行为的人。通常以精神健全的成年人为有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为有效法律行为的人。他们不能因其所为法律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一般包括: 幼年人; 不能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经法院宣告为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自罗马法以来, 各国立法对无行为能力人都设置监护人, 以监督和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等权利( 见监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同时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③限制行为能力人。只有部分行为能力的人。公民已达到一定年龄而未达法定成年年龄, 或者公民虽达法定成年年龄但患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 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只能进行部分民事活动的能力。上述两种人, 统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该法还规定: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 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 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是法律意义上的"人", 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 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 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 具有自然属性, 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 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 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 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 包括我国) 的公司法都规定, 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 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 37 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 成为企业法人。(二) 有必要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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