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商品交易所
订货保证金差异化业务交易商指导手册
2013 年 11 月 14 日
渤海商品交易所订货保证金差异化
一、业务模式
成交额较大、权益余额充足的交易商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后,可将其
申请品种的订货保证金比例由 20%降低为 10%。保证金比例调整后,按月对交易商进行
考核,未达到考核标准则恢复订货保证金比例为 20%。该业务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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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账户过去一个月的该产品日均成交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且日均权益余额(保证金+可用资金)不少于 1000 万元;
成交额包括订立和转让电子合同金额,及交收金额;
日均权益余额计算公式:∑每日权益余额/(起始日至终止日交易天数)
,申请账户过去三个月中没有被执行代为转让的情况;
,信用等级为 B+及以上级别;
,确保若申请账户可用资金为负时,需及时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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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条款”:若该交易商在交易所开立账户不足三个月,则需一次性入金 1500
万元,即可准入。
三、考核办法
1、订货保证金调整后,申请账户每月享受保证金差异化产品的日均成交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2、订货保证金调整后,申请账户每月的日均权益余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3、订货保证金调整后,每月考核一次。交易所将向未达到考核标准的交易商发出《提
示函》;连续 2 个月未达到考核标准,订货保证金比例恢复为 20%。
4、订货保证金调整后,若申请账户出现交收违约,或被执行代为转让的情况,则订货
保证金比例恢复为 20%。
四、业务流程
1、交易商填写订货保证金差异化申请表并到所属授权服务机构盖章。
2、交易商将订货保证金差异化申请表及评级所需其他资料提交给交易所贸易融资部。
3、交易所根据资料进行评级和审核。
4、审核通过后,调整订货保证金比例。
5、交易所按月对交易商进行考核,向未达到考核标准的交易商发出《提示函》。
6、连续二个月未达标或出现交收违约、代为转让情况,交易商保证金比例将调整回
20%。
五、注意事项
1、交易商更换会员机构不适用“新生条款”。
2、该方案只调整订货保证金比例,交收配对成功后,交易商须在次日 9:30 前补足交收
保证金。
3、符合“新生条款”的交易商需要认可除开户期限、日均成交额、日均权益余额外的
其他准入条件。
4、订货保证金比例针对单个品种进行调整,对日均成交额的考核也是针对单个品种进
行考核。
5、交易所拥有自己的评级体系,交易商评级不需要单独申请。
6、该方案暂不对申请企业的交收量做任何要求。
7、《申请表》授权服务机构盖章,是指交易商开户的授权服务机构,交易商代码的前
三位代表该授权服务机构编号,可在交易所官方网站()“服务机构”栏
目中查询。
8、不可与冲抵保证金同时使用,即交易商至少需要现金支付 10%的订货保证金。
渤海商品交易所订货保证金差异化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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