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
1
犯罪形态犯罪论
2
三、犯罪预备形态
(一)概念和特征
行为人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由于意志以为的原因而未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停止形态。
1、行为人实施或者正在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2、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在预备阶段停顿下来。
3、停顿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指是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客观存在或行为人自认为存在的主客观障碍。
(二)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22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1页/共10页
3
四、犯罪未遂形态
(一)概念和特征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开始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2、犯罪“未得逞”,即未完成犯罪。完成形态类型的不同,“未得逞”的具体表现不同。举动犯无未遂。
3、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二)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2页/共10页
4
五、犯罪中止
(一)概念和特征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1、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成立预备中止,也可发生在实行阶段,成立实行中止;
2、有效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没有完成犯罪。
3、停止犯罪是出于行为人自动的原因。所谓自动是指行为人能够或者自认为能够继续进行犯罪而停止犯罪的情况。
第3页/共10页
5
(二)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
1、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2、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停止形态图示:
意志以外
预备犯 着手 未遂犯 既
0 犯罪预备 犯罪实行 0’ 遂
自动 中止犯 犯
第4页/共10页
6
实例讨论
某天下午3时许,黄某因换工作服与本厂工人刘某发生口角、厮打,被在场职工拉开。黄某气不过,便产生杀害刘某的念头,回家将用以炸鱼的三枚手榴弹带在身上,返回厂区。黄某在厂区碰见厂保卫干部李某、孙某,扬言要刘某下跪赔礼道歉,否则就要将刘炸死,说完便跑向刘的车间。黄某在车间未见到刘某,便在车间门口等候,并将两枚手榴弹盖打开,把引爆环分别套在两只手的手指上。工厂保卫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黄某开展劝说工作,晓以厉害,黄某于下午6时20分交出手榴弹,后被捕归案。
黄某是行为是犯罪的预备?未
犯罪形态犯罪论PPT学习教案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