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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超市肉类冏品流通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20 年 月 日
超市(大型综合超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生产商、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对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的安全监管,有效控制含有“瘦肉精”、“注水肉”
等质量不合格肉类商品的流入,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安全要求》供应肉类产品。
乙方保证供应的肉类商品来自非疫区,检验及相关检测证明齐全 ;外省市进沪肉类商品持有非
疫区证明和运输、检疫、入境证明,证货相符。
对乙方所供肉类商品疑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暂扣并交有关 法定检测机构复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复检证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肉类商品由甲方负责 销毁,或移交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处理。
甲方应严格审查乙方的生产、经营资质,并可对乙方的生产加工场所、质量管理和生产状 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随访,乙方应给予配合。
乙方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供应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的肉 类商品的,甲方有权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报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及有关食品监管部门 备案。
甲方在肉类商品销售期间,应根据不同批次建立统一台帐,并妥善保管所有资料和验收证 明,以备查验。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协议作为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产品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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