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9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 颁布单位) 20030930( 颁布时间) 20030930( 实施时间) 省人民政府令第 49-1 号( 文号) 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三章平时准备第四章体格检查第五章政治审查第六章审定新兵第七章新兵交接和运输第八章退兵处理第九章优待第十章兵役征集经费第十一章奖励与惩处第十二章附则《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予以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三年九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四川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在四川省的公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兵工作, 主要包括平时准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审定新兵、交接运输新兵、退兵处理、兵员储备和优待等工作。第四条全省每年征集新兵的人数、范围、时间和要求, 由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确定。征兵任务的分配, 应当根据当地总人口和应征公民数量、素质以及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统筹兼顾, 合理分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可以视情况对征兵任务进行局部调整。第五条征兵工作坚持平时兵员征集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相结合,按照划定的专业技术兵储备区对专业技术兵实行对口征集, 定向储备。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与下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层层签定征兵工作责任书,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兵役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兵役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 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其职责是: 根据上级征兵命令, 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工作; 审定征兵工作实施计划; 研究解决征兵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第九条省军区、军分区以及县(市、区) 人民武装部兼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主管本辖区内的征兵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同级兵役机关和公安、教育、卫生、民政、交通运输、监察等部门抽调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征兵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征兵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征兵工作。第十条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征兵工作按照上级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由同级人民武装部具体办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征兵工作, 设有人民武装部的, 由人民武装部具体办理; 未设人民武装部的, 应当指定专人协助所在地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办理。第十一条公安、卫生、教育、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 共同做好征兵工作。第三章平时准备第十二条县(市、区) 兵役机关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武装部对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武装部应当设立兵役登记站。兵役登记开始 15 日前, 应当发布兵役登记通告。第十三条当年12月31 日前满18 周岁的男性公民, 应当按照要求到指定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符合条件的学生, 按照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的要求进行登记。第十四条乡(镇)

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fy398675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