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废旧物资回收与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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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废旧物资回收与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与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回收与修旧利废工作, 充分挖掘废旧物资的剩余价值, 提高废旧物资的利用率, 减少新品投入, 降低生产成本, 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组织, 加强领导
组 长:矿长
副组长:经营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机电、运输、坑代、用电设备管理、安监、经营管理部、纪委等部门。办公室设在精细化管理部门, 马庆阳任办公室主任。
二、废旧物资回收管理
(一)废旧物资的分类和归口管理
1、坑代制品、三铁(铁腿、铁梁、U型钢)制品等由坑代科负责回收、保管、维修、发放的管理工作。
2、各单位更换掉的设备由用电设备科负责保管、安排维修和发放。
3、机电科负责设备、配件、五小电器、电缆等的更换、回收、维修、保管、发放工作。
4、运输区负责旧矿车、叉车、所辖轨道、地滚等回收、保管、维修、发放, 并且负责对随矸石车升井的各种物资回收。
5、其他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物品的回收、维修、保管、发放工作。
6、各归口单位要加大归口材料物资的回收管理力度, 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二)交旧领新管理
1、对该回收的废旧物资没有回收, 折算材料费计入该单位材料成本费用进行考核。除一次性消耗物资, 如水泥、黄沙、炸药外, 其余凡是有残体的物资, 均应交旧领新。(具体见附表)
2、供应部门负责以旧换新物资的回收工作。发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领用部门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废旧物品, 特殊情况下可在领用新品后3-7个工作日内上缴物品。不能足额上交废旧物品的, 可折算残值计入该单位材料费进行考核。
3、交旧物资必须是废旧物资, 即鉴定后不能使用的物资。如所交物资, 经鉴定仍能使用, 按所交物资原值的10%, 罚交旧单位或相关个人。
(三)回收管理的其他规定
1、对废旧物资实行有奖回收。具体按照附件2所列标准执行。工作范围内的正常物资回收、因巷道维修等施工拆除的物资, 以及矿领导安排的由施工单位回收废旧物资任务的, 由被安排单位回收交到指定单位和地点, 不实行回收奖励。
2、有奖回收废旧物资由供应部门验收入库并开具《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单》(一式二联), 回收单位或个人凭单到精细化管理部门领取奖励, 每月底, 精细化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供应废旧物资材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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