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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威海)研究生会学生干部考评条例(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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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威海)研究生会学生干部考评条例(暂行).doc山东大学(威海)研究生会学生干部考评条例(暂行)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学生干部管理考评机制,提高研究生学生干部的综合素 质,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与主动性,根据《山东大学(威海)研究生会章程》和《山 东大学(威海)研究生会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指导思想:求真务实、相互监督、民主评定、奖罚分明。
第二条 考评目的:落实研究生工作的总体目标,提高研究生学生干部的素质及 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研究生学生干部形象,增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的意识。
第三条考评原则:在学生处领导及老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学生干部考评委员 会根据学生干部日常表现及各方面反馈的事实信息,对研究生学生干部 进行实事求是的量化考核。
第四条 考评时间:研究生学生干部的考评每年进行两次,一般为每年的5月和 12月,具体时间以研究生会秘书处通知为准。
第五条 考评等级:每个人的基准分为100分。考评时90—100分为优秀,80 一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及格。受到研究生会 内部处分(含通报批评)者不得评为优秀;受到研究生会内部警告及以 上处分,受到校级、院级纪律处分者均不得评为合格。
第六条考评内容:
(一) 基本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学****成绩、出勤情况等;
(二) 领导能力:组织能力、执行能力、沟通能力等;
(三) 工作成效:工作质量、工作成绩、实施效果等;
(四) 创新成果:模式、方法、思路等。
第七条考评方式:实行量化制度考评,由考评委员会成员分别评分,以平均分 计分。考评采取分级考核原则:研究生会成立考评委员会,组织考评工 作。校研究生会主席任组长,成员由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会 干事代表组成。研究生学生干部考评工作在自评的基础上,逐级组织实
施:(一)干事的考评:由部门负责人组织,采取干事相互评议,部门 负责人进行评价;(二)部长级的考评:由主席团组织,采取干事评议, 考评领导小组进行评价;(三)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考评:由秘书处 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学院主席代表评议,指导老师和学校有关部门进 行评价。
第八条考评细则:
(一)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1、 每学期初研究生会学生干部根据学校工作重点和研究生会的工作要求, 制定出研究生会、各部门工作计划和个人工作计划,从实际情况出发,要求思 路清晰、有所创新,学期末提交部门工作总结和个人工作总结。
(1) 未提交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的每缺一份扣3分;
(2)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撰写不够认真的扣2分;
(3)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扣1分。
2、 认真参加研究生会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 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 彻好会议精神。
(1) 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
(2) 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扣1分;
(3) 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4) 因生活方面的原因请假的一次扣1分,因学****方面的原因(如有课、 有竞赛等)请假的不扣分。
3、 研究生会学生干部有损于研究生会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5-8分。
4、 研究生会各部门开展大型活动或做出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沟 通且未经准许的扣4分。
5、 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为个人、他人或团体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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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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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