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文件
川教〔2013〕57 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
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进一步科学指导和规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工作,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发展和全面普及,教育部制定
下发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以下简
称《纲要》,见附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纲要》,
做好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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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
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
育,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充分开发他们的
心理潜能,有助于学生学会学习和生活,正确认识自我,提高自
主自助和自我教育能力,增强调控情绪、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
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
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和中小学校要从创新学校德育工作,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度,切实有效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工作。
二、建立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
(一)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与辅导体系
学校应将心理健康教育始终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全体教
师都应自觉地在各学科教学中遵循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将适合
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机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
要注重发挥教师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
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主任工作、班团队
活动、校园文体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
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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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
开展心理健康专题教育。专题教育可利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
程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可以采
取多种形式,包括团体辅导、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
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情景剧、专题讲座等。义务教育阶段
在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生活·生命与安全》中安排,高中
阶段在校本课程或选修课程中安排。每学期不少于九课时。自
2013 年春季开学起,凡进入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材料必须经
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审定后方可使用。
建立心理辅导室。心理辅导室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
辅导和团体辅导,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出现
的问题,排解心理困扰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
重要阵地。学校要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配备专门的办公场所,
设立接待学生的心理辅导室及其他功能室和比较齐全的办公设
备,有供教师、学生借阅的相关图书影像资料,并向学生开放。
切实发挥心理辅导室在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问题中的重要
作用。在校学生人数在 1200 人及以上的农村学校和在校学生人
数在 1000 人及以上的城、镇学校,要设立心理辅导室。在校学
生人数不足以上规模的学校,要建立区域性的心理健康辅导中
心。心理辅导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和规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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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密切联系家长共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帮助家长树立
正确的教育观念,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心理健
康教育的方法,加强亲子沟通,注重自身良好心理素质的养成,
以积极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孩子。同时,学校要通过家长委
员会、家访等多种途径,为家长提供促进孩子发展的指导意见,
协助他们共同解决孩子在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
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加强与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文化机构、街
道社区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的联系和合作,充分利用各种
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
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拓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
(二)建立和完善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体系
建立师生心理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要建立师生心理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
告师生心理健康状况,尤其要关注单亲家庭学生、留守学生、孤
残学生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状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完善学校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
校要建立从学生班级,到学校各职能部门,到学校与家长的三级
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建立从学校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心理危机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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