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模式概述EPC是英文:Engineer,Procure,Construct头字母缩写。其中文含义是对一个工程负责进展“设计、采购、施工〞,与通常所说的工程总承包含义相似。EPC是“设计、采购、施工〞的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英文字母的缩写〔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EPC总承包模式是指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EPC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中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承包模式,也是在当前国内建筑市场中被我国政府和我国现行《建筑法》积极倡导、推广的一种承包模式。这种承包模式已经开始在包括房地产开发、大型市政根底设施建设等在内的国内建筑市场中被采用。模式优势较传统承包模式而言,EPC总承包模式具有以下三个方面根本优势:(一) 强调和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对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的强调和发挥,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二) 有效克制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效地实现建设项目的进度、本钱和质量控制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三)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当人。根本特征基于EPC总承包模式较传统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所具有的前述根本优势,其根本特征可以总结为:(一)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发包人(业主)不应该过于严格地控制总承包人,而应该给总承包人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中较大的工作自由。譬如,发包人(业主)不应该审核大局部的施工图纸、不应该检查每一个施工工序。发包人(业主)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进度、了解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建设结果是否能够最终满足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功能标准。(二) 发包人(业主)对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即过程控制模式和事后监视模式。(1)、所谓过程控制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聘请监理工程师监视总承包商“设计、采购、施工〞的各个环节,并签发支付证书。发包人(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各个环节的监视,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FIDIC编制的《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2)、所谓事后监视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一般不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但在竣工验收环节较为严格,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对项目实施总过程进展事后监视。FIDIC编制的《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三) EPC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整个过程负总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建设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履约行为负总责。也即,总承包人是EPC总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合同形式EPC总承包模式在实践中的几种合同结构形式。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对整个建设项目负责,但却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须亲自完成整个建设工程项目。除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总承包商必须完成的工作外,其余工作总承包商如此可以采取专业分包的方式进展。在实践中,总承包商往往会根据其丰富的项
epc项目的管理系统的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