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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整套ppt课件完整版教学教程最全电子讲义(最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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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目录
物权的分类和效力
物权的变动
第一章 物权概述
物、物权和物权法
物权的保护
占有
第一节 物、物权和物权法
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物是指世间一切物理意义上的物,大到土地、房屋、空气,小到日常生活中的用品皆为广义上的物。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
一、物的概念和特征
1. 物一般为有体物
2. 物必须存在于人身之外
3. 物能够被人力支配或控制
4. 物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
1. 动产与不动产
根据物是否具
有可移动性
动产
不动产
指依物的性质能够移动且移动后不会损害其价值的物。
指依物的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改变其性质或损害其价值的物。
二、物的分类
2. 种类物与特定物
根据物在交易
中的确定方式
种类物
特定物
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型号或者度量衡加以确定的可替代性物。
指以独立的特性确定的,没有同种类的物或不能以同种类的物替代的物。
3.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根据物的
流通性
流通物
限制流通物
指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转的物。大部分物都是流通物。
指按照法律规定,其流转被限定在特定主体之间或特定范围内的物。
禁止流通物
指法律绝对禁止流转的物,如毒品、***等。
4.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根据物是否
可以分割
可分物
不可分物
指可以分割且分割后不会改变其性质或损害其价值的物,如粮、油等。
指按照物的性质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会改变其性质或者损害其价值的物,如汽车、牛马等。
5. 主物与从物
根据两物之间
是否存在依赖
关系
主物
从物
指为同一所有权人所有的,需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发挥作用的两物中起主要作用的物。
指附从于主物,辅助主物发挥效用的物。指附从于主物,辅助主物发挥效用的物。
6. 原物与孳息
根据两物之间
的派生关系
原物
指能够产生孳息的物。
指由原物产生的收益。
孳息
天然孳息
法定孳息
指依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收益。
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所产生的收益。
7. 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根据物经使用
后形态的变化性
消耗物
非消耗物
指经一次使用就归于消灭或改变原有状态的物。
指可以长期多次使用,其形态和性质逐渐磨损的物。
依据《物权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具有下列特征:
三、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1. 物权的客体为特定物
2. 物权为支配权
3. 物权为对世权
4. 物权具有排他性
物权的排他性包括两层含义:
(1)同一特定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效力相等且互不相容的物权。物权的这种排他性被称为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需要注意的是,一物一权原则不影响同一特定物之上存在两个以上内容相容的物权。
(2)另一层含义是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他人不法妨碍的效力。物权的效力及于权利人之外的一切其他人,其他人负有不得侵害物权的消极义务。
物权法是规范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于2007年制定了《物权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物权法。依据《物权法》第2条的规定,物权法的调整对象为物的归属关系和利用关系。
四、物权法
在物的归属关系中,物权人对物的占有为自主占有,物权人有权直接行使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其物权对抗的义务人为除物权人之外的任何人。物的利用关系是指物权人将其物交与他人使用收益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一)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二)物权法的特征
1. 物权法是私法
2. 物权法是强行法
3. 物权法是固有法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
2. 平等保护原则
3. 物权法定原则
4. 物权公示原则
5. 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原则
第二节 物权的分类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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