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法语教学大纲 » (第二版)
修订后记
« 大学法语教学大纲 » 自1992年正式颁布以来对我国大学法语教学起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开放改革的深入和教学改革的发展, « 大学法语教学大纲 » 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对该大纲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已成为广大的法语教师的共识。1998年4月在济南召开的大学法语第五届大学法语教学研讨会上对此作了充分的研究。稍后的大学法语教学指导组年会作出了立即着手修订大学法语教学大纲的决定,并委托青岛海洋大学李志清教授和西南交通大学鲁长江教授负责大纲修订工作。在1999年5月北京会议上,修订小组提出了修订意见,并且得到指导组的认可。
根据济南会议和北京会议的精神修订组对1992年版«大学法语教学大纲 » 做了部分删改。
在“教学目的”中将“大学法语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阅读能力,初步的听,写,说与笔译的能力,使学生能以法语为工具,获取所需的信息,并为进一步提高法语水平打下较好的基础。”修订为:“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阅读能力,同时具有一定的听、写、说与译的能力,使学生能用法语交流简单的信息,提高文化素养并为进一步提高法语水平打下较好的基础。”为了适应开放改革的新形势« 大学法语教学大纲(第二版) » 提出“使学生能用法语交流简单的信息”的要求和“提高文化素养的要求”这无疑对大学法语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实现上述目标的实现大纲中提出“教材编写中要注意选用有益于文化培养的语言材料和法语国家国情的材料”。« 大学法语教学大纲»(第二版)还特别强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教学方法”,提出:“在大学法语教学中需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方法,但更需要总结我国大学法语长期积累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比如英法对比教学法。广大的大学法语教师应该在教学实践中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适合中国学生,适合各种层次学校的新路子。不论采用任何方法,都应该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自主学有所提高就必须改变“只注重语言知识的教与学,而在不同程度上忽视语言实践的倾向。”
«大学法语教学大纲 »(第二版)根据近几年大学法语4级考试的成绩的分析和教学的实际需要,对原大纲的词汇量做了适当的调整。原大纲规定4级教学结束时学生应该掌握2700词,现增加到2800词,但对于复用
? 大学法语教学大纲 ? (第二版)修订后记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