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障云港经济开发区健康有序的发展,促进《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的实施,编制《云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文本中以下划线条文表示。强制性内容是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确需调整强制性内容的,需经法定审查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2条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图纸和图则)、说明书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则必须同时使用,双向控制,不可分割。
第3条本规划涉及的指标是结合开发区建设的实际,借鉴其他加工区的经验值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4条本规划是下列行为的直接依据
1、建设项目的选址与布局;
2、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3、各类建设项目修建设计及报批;
4、各类临建工程的管理及审批。
第5条本控规涉及的指标是结合太原云港经济开发区实际和今后发展需要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省和石家庄市现行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规划依据及规划范围
第6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
5、《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6、《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
7、太原市历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
8、太原市政府有关设立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的文件
9、太原市区道路、给排水等专项规划
第7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北起小王庄,东至黄庄,西靠237国道,南到李庄。,开发区的一切建设活动都不得突破2020年以前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第三章开发区的战略定位与产业发展方向
第8条坚定不移实施“接轨环渤海、环京津扩大开放战略”,发挥自身的区位、产业等优势,实现产业互补与资源共享,将开发区建成本市创新发展的示范区以及省会东部重要的生态型工业基地。
第9条产业发展应坚持特色化发展、生态化发展、一体化发展以及集群化发展,依照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在市场导向基础上培育重点产业,加快形成产业集群。
第10条围绕开发区产业发展总体思路及空间布局,规划着力推进基础设施、现代服务、投资融资、科技创新、人才资源、生态安全、循环经济、防震减灾等八大支撑体系建设,引导开发区产业发展从制造型逐步走向创造型,从基础建设逐步走向大气磅礴。
第四章开发区建设规模及用地布局
第11条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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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条用地布局
1、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属于辛太原市城市建设的拓展与延伸,用地结构必须考虑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有机衔接,用地布局在考虑开发区自身功能需要的同时,也必须考虑与城市宏观布局的一致性与协调性。
2、开发区西部重点布置公共设施及居住用地,东部重点布置工业、仓储、市政设施用地,形成结构清晰、功能明确、规模适宜的发展空间。
第五章土地使用强度与建筑管理规定
第13条在规范围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文本及图则要求监督和管理开发区的建设行为,并参照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要求对开发区的建设行为进行严格控制。(见附表2 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表)
第14条本规划采用指标表标定和图示标绘两种方式对土地开发强度进行控制,并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前者必须遵照执行,后者可参照执行。
第15条几个地块进行联合开发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有条件地调整用地组织结构,地块划分、地块性质允许适当变更,但应与图则确定的各项用地建设内容、建筑容量、配建设施项目及数量相一致。
第16条各类用地规定的控制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为上限指标,绿地率为下限指标,各类用地的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控制
主要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指标
用地性质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建筑层数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
一类工业用地(M!)
45
-
6
24
20
二类工业用地(M2)
43
-
6
24
25
居住用地(R2)
28
6—12
18—36
30
中学(R22)
25
2—5
15
35
小学(R22)
25
2—3
10
35
幼儿园(R22)
25
1—3
9
35
集贸市场(R22)
30
2—3
10
15
商业金融用地(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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