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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排放管理规定.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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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排放管理规定
目的和范围
为有效控制本公司各分厂(车间)对环境排放各类污染物、废弃物,降低环境污染,确保达标排放,使各类废物排放可控在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分厂(车间).
管理职责
HSE管理部是各类废物排放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各生产车间污染物排放以及排放措施的执行情况。
生产部负责各车间废物排放的直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分厂(车间)制定相应的污染物控制措施并要求和指导分厂(车间)在生产运行过程中按生产措施、开停车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落实。
技术部负责环境保护立项技改技措的组织管理,协调配合生产部按照生产控制要求制定环保技改方案、措施.
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分厂(车间)负责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的废物排放的处理处置.
管理流程
废气排放管理
各分厂(车间)对于高筒排放的有组织排放废气按工艺操作要求排放,对于非计划性开停车废气须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排放。
各分厂(车间)对正常开停车废气按照工艺要求排入火炬进行燃烧或按照其它工艺要求进行处理。异常排放废气分厂(车间)需提前报生产部,对外环境有影响的生产部需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通知HSE管理部与地方环保部门办理申请,经地方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
公用工程车间应按相关措施或方案要求进行工艺废气在火炬燃烧的作业,并如实记录火炬启停和运行情况.
各分厂(车间)不得私自拆除、停运废气排放处理设施及排放筒、不得私自停运除尘等环保设施.
各分厂(车间)非计划性向火炬系统排放废气时需提前与调度中心和公用工程做好联系沟通,避免造成事故或较大影响的环保事件.
各分厂(车间)排放有异味、有色等气体前,必须提前做好符合环保排放要求的排放控制方案,并报生产部和HSE管理部审批。严禁不上报可行性方案不做控制措施而直排污染性气体.
废水排放管理
各分厂(车间)废水排放必须按照HSE管理下达的指标要求向污水处理系统达标排放,禁止私自向污水处理系统排放高温、高浓度废水,而对污水处理站造成冲击.
禁止各分厂(车间)私自将检修、退料、冲洗等废液排入地沟。
 公用工程车间禁止将污染雨水排入河道,应严格按照污染雨水和清净雨水的分类经环境监测检验合格后进行操作,做到清污分流。
各车间不得将有害液体物料排入地沟,而造成事故或使此废液经由地沟进入污水处理站而冲击污水处理系统。出现暂不能处理的废液可临时在清污分流池或临时筑收纳池收容,报生产部和HSE管理部后按要求处置。
各车间因设备问题泄露等废液必须及时将泄露液收容,并报生产部和HSE管理部按要求处理处置,禁止直排地沟.
各车间因外来罐车装卸化学助剂而助压用的水需报请生产部和HSE管理部,送至污水处理站或场外蒸发塘,禁止直排地沟。
危险废物
HSE管理部到地方环保部门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当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去向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重新申报。
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备、容器和包装物,应当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禁止向危险废物处置场所以外的区域抛撒、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危险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禁止利用渗坑、裂隙、溶洞或稀释等方法处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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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sanshengl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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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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