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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纠纷-公司是否有权收回高管股份.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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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纠纷 公司是否有权收回高管股份
本周二,据知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某上市公司前高管马莉(化名)最近与公司发生了激烈的股权纠纷案。经北京仲裁委员会两次开庭之后,双方仍未对和解方案达成共识。据记者了解,该案目前正于庭下商议有关细则阶段。
上市前40万元受让82416股
该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显示,200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下属工程公司与 47 名自然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工程公司持有的该公司257.140 万股股份全部转让给了这 47 名自然人.
参考公司 2007 年 6 月 30 日的每股账面净资产 4。64 元,公司决定将此次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 4。853 元。47名受让自然人中,时任副总经理的马莉以40万元的转让价款获得82,416股,%。
  同时,招股说明书中还提到:“本次股权转让原因是本公司为激励和奖励主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重要经销商和部分有突出贡献的老员工。”据接近当事人的某人士透露,当初马莉与工程公司签订的协议中有一个条件,即从合同签订之日起,马莉必须在公司工作满5年,否则公司有权将股份收回。
  由于诸多复杂的原因,马莉于2009年10月5日毅然递交了辞职报告。该公司公告的马莉辞职理由为“个人原因”.因其工作年限不满协议中约定的5年年限,该公司下属的工程公司随后向仲裁委提出申请,追讨转让给马莉的这些股份.
  协议模糊存漏洞
问题在于,彼时马莉受让的82,416股经过这几年的分红扩股之后,,416股之外的衍生股份,成为该案双方争论的焦点。
原来,2007年12月10日,公司决定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转增股本6股。马莉持有的股份增加49450股,变成131866股。而且按照相关税收规定,马莉被扣除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
2008年9月10日,该公司成功IPO并上市。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股本 5 股,并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元(含税)。2009年,该公司又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股本 10 股,并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两次转增之后,马莉持有的股份增加到了395598股。
据知情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由于2007年签订协议时该公司还未上市,也没有考虑到将来可能发生的股份转增,协议中并没有出现关于这些转增股份的详细规定.因此一审时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转增的股份应该归己方所有。
 按该上市公司最新的股价计算,这395598股的市值接近1000万元。由于争议金额巨大,此次仲裁的费用也不是一笔小数目.
转增股份究竟应该归谁?
马莉的律师认为,由原始的82,416股转增出来的股份和红利是马莉的所有者权益.
  2007年,马莉个人出资40万元购买了这8万多股。第一次转增的49450股来自未分配利润,也就是“红股",并扣除了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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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sanshengl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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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