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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知识产权侵权.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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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知识产权侵权.doc浅谈知识产权侵权
摘 要:知识产权侵权虽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但由于其客体的特 殊性,知识产权侵权表现出一系列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的特征。知识产权 侵权行为有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之分,它们在归责原则和损害赔偿责任承 担上也体现了与一般民事侵权的差异。
关键词:间接侵权;过错推定;精神损害赔偿
一、知识产权侵权的概念及特征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和法律的许可行使了知 识产权人所享有的排他性权利或给权利人的其他利益造成其他损害的不 法行为。据此定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二:一是擅自行使了 知识产权人的权利或侵害了其他利益;二是行为的不法性,如果行为人擅 自行使了知识产权人的某项权利,但此种行为是法律所准许的,如合理使 用或者法定许可行为,其行为并不构成侵权。[1]
由于侵害对象的不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表现出自己独特的特征:一 是侵害形式的特殊性,其并未直接对智力劳动成果本身造成损害,而是以 剽窃、仿冒、篡改的方式,侵犯权利人的专有权、排他权;二是侵害行为 的高度技术性,知识产品作为一种智力劳动成果,本身具有相当的技术含 量,由此导致侵权行为也往往借助高技术手段,实现不法利益;三是侵害 范围的广泛性,由于知识产品的公开性,合法使用与侵权使用在同一时空
内可以并存,因此大规模侵权现象时有发生,在网络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 跨国侵权已成为可能。[2]
二、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
在一般民事侵权领域,侵权责任有四大构成要件:损害事实、违法行 为、因果联系和主观过错。因此,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采取过错主 义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者无责任,有过错者才有责任,并根据过错的大小 程度来确定法律责任的分担比例。
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国外许多国家均采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 种归责原则。如加拿大、新加坡、新西兰等英联邦国家的法律对直接侵权 行为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对间接侵权行为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德国在 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及专利权的归责原则上均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些 国家,如法国及美国,在侵犯著作权的归责原则上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国际公约方面,TRIPS协议中除明确规定使用过错责任原则的行为外, 对于其他侵权行为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3]我们遵循与上位法相一致 的原则,同时根据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的现状,采取了过错责任 原则作为一般归责原则。但与一般民事侵权不同的是,在发展完善知识产 权立法的过程中,在过错原则的基础上,我们在直接侵权领域又引入了过 错推定责任原则作为补充。《著作权法》52条[4]、《专利权法》63条[5]、 《商标法》56条[6]等均规定了过错推定责任。对于《商标法》52条第二 项,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与修改前的规定相比,删掉了 “明知”二字。有学者认为这一修改,在商 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上,由原先的过错原则转变为无过错原则。依个人观点
看,此种理解有待商榷。首先,无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贯彻法定主义,只有 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方可适用,而此条款显然不属于明文规定,仅 依学者的推定是不合理的。其次,尽管将故意二字删掉,但《商标法》在 第56条第三款给与了补充解释,即在赔偿责任的承担上,实行过错推定 原则,仅仅是转移了举证责任,但仍以主观上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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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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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