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规划验收、竣工备案
九、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一)办理部门:规划局
(二)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常规时间20个工作日)
(一)需要材料:
⑴《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⑶建设工程竣工图一套(包括总平面图、单体的平、立、剖面图及以上资料的电子文件一份);
⑷多角度拍摄的竣工照片若干张;
⑸建设工程放验线记录单;
⑹《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包括竣工地形图和测量成果表);
⑺《建设工程批后管理跟踪表》;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⑴申请人递交申请;
⑵规划窗口审查;
⑶现场核实;
⑷发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十、竣工验收备案
(一)办理部门:建设局
(一)需要材料:
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⑶施工图审查意见、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消防审核意见;
⑷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⑸工程质量监督书;
⑹工程施工许可证;
⑺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表3-19);
⑻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表3-20);
⑼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表3-17);
⑽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表3-18);
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证明、防雷设施验收检测报告、建筑节能认定证书、环境监测报告;
⑿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⒀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⒁表4-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原件)。
(二)办理流程:
⑴发放竣工验收报告书;
⑵发放竣工验收备案表;
⑶窗口审查签字盖章。
十一、房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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