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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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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当前, 离婚问题是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 法院收到的离婚案件数在呈上升趋势, 在离婚上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存在着越来越大的争议, 双方都争着要小孩, 更有甚者一方在争小孩的抚养权时, 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但要求对方跟小孩断绝关系。笔者认为,现在离婚当事人双方争小孩的抚养权, 一方面原因是现在国家计划政策, 一般只允许生育一个子女, 在大多数单生子女家庭, 父母都希望抚养小孩; 还有一方面原因是当事人对离婚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缺乏认识。故此,笔者在此想谈下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一、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我国《婚姻法》第 36 条第 1 款规定: "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 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这是离婚后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原则, 也就是说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影响。这是从广泛的概念讲, 在实践中,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包括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继子女与父母的关系, 不同的关系中处理是有所区别的,具体如下: 1、父母与婚生子女的关系, 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灭, 因为他们间的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这血缘是改变不了的, 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来加以解除的, 更不能因人的意志而改变。离婚只能解除父母间的夫妻关系, 不能解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父母离婚以后, 无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而且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父母离婚前后也不会变化,是一致的。 2 、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也不会因为养父母的离婚而消灭。《婚姻法》第 26 条第 1 款规定: "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也就是说养子女在养父母离婚后, 仍是养父母的子女, 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养父母离婚而改变,除非有变更收养关系的事实存在。 3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在继父母离婚后,相对前两种比较复杂。首先,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未形成抚养关系的, 则在继父母离婚以后关系消灭; 其次, 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 有以下几种情况: 对于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 可因继父母离婚而消灭; 对于继子女由继父母抚养成年的, 他们的关系不因继父母离婚而消灭;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 对曾受其抚养的继子女, 继母或继父不同意继续抚养的, 仍应由生父或生母抚养。二、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归属在父母离婚以后,子女随何方生活, 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利益, 在离婚案件中,最容易引发当事人双方的争执。在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上应该从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的角度出发, 找到最有利的解决方法。(一)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 1 、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在离婚案件中, 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 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 按其协议处理, 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解读婚姻法结婚须知结婚登记收养抚养财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2 、父母未达成协议的处理(1 )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 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3) 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 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 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 所以在离婚案件中, 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 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 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 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 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的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4) 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处理。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 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可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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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