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国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
工作方案
国家测绘局
2004年4月
一、概况
房产测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法定测绘工作,其成果质量关系到房屋权利人的切身利益。房产测绘工作起步较晚,其发展尚处在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的起步阶段。目前,房产测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较多,有些问题已经成为消费者的投诉热点,因此房产测绘市场亟待整顿,成果质量亟待提高。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加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房产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保证房产测绘质量,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测绘局定于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工作。
本次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检查的对象为全国各级已经持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房产测绘单位的资质、质量管理和房产测绘成果质量三个方面。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对从事房产测绘的单位情况进行相关调查。目标是全面了解当前房产测绘工作的基本状况,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规范房产测绘行为的意见和措施。
二、工作安排
部署阶段(2004年4月):
由国家测绘局部署本次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并印发“全国房产测
绘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培训阶段(2004年5月):
委托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编写培训教材,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工作。培训对象为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质检站人员以及其它需要培训的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测绘质量管理法规、房产测绘法规、房产测量规范、房产测绘质量检查方法、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知识等。
3、实施阶段(2004年5-8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和国家测绘局的要求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配合国家测绘产品质检中心做好本辖区内的专项检查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所辖区域内的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专项检查经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检查结束后,将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报国家测绘局,同时抄送国家测绘产品质检中心,并将不合格的单位或成果资料汇交到质检中心。
4、审核阶段(2004年8-9月):
由国家测绘产品质检中心组织对各省检查结果进行审核。根据各地的检查情况,针对不合格单位、不合格成果或存在疑问较多的单位、成果进行必要的复核或实地复查。
5、总结阶段(2004年10月):
国家测绘局对全国房产测绘工作的现状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规范房产测绘行为的意见和措施。
三、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4、《测绘市场管理办法》;
5、《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
6、《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7、《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
8、本工作方案。
四、检查组工作程序
1、首次会:检查组成员、受检单位法人、质量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座谈。
----由检查组介绍全国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的目的、任务、内容;
----受检单位介绍本单位的基本状况、质量管理及房产测绘开展情况;
2、调查受检单位资质、人员、设备、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等情况;检查受检单位房产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运作状况及成果质量、质量记录;
4、抽取一项房产测绘成果进行实地检查;
5、末次会:检查组简要总结检查情况、向受检单位提出相关修改或整改意见。
五、检查内容
1、房产测绘单位的资质情况,包括:受检单位资质等级、年检、持证执业情况。
2、房产测绘单位质量管理情况,包括:
----质量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和质量体系运作的有效性。
----房产测绘技术标准的有效性;
--房产测绘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情况;
--房产测绘生产作业流程;
--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归档管理的规范性(含各类原始测量成果)。
3、房产测绘成果质量
本次专项检查的房产测绘成果指目前房产测绘单位生产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房产调查成果、房产要素测量成果、房产图等。
检查样本从受检单位近两年完成的房产测绘项目中抽取,抽查的项目规模、类型应与单位所持测绘资质等级和水平相匹配。检查方式采用内业资料分析、外业实地巡检相结合。
,包括:
----房产要素调查的内容与填写是否齐全、正确;
----调查表中的用地略图和房屋权界线示意图上的用地范围线、房屋权界线及有关说明符号和房产图上是否一致。
,包括:
----房产要素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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