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精神病人犯罪问题规制之我见.doc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精神病人犯罪问题规制之我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前几日,看到这样一则新闻:一名身患间歇性精神病的妇女草菅人命,相继杀死了其两任丈夫及亲生儿子。经司法鉴定,其***之时处于精神病发作期, 因此,该妇女对其***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这样的处理,邻居感到惊恐不安,他们觉得此人像一颗重磅炸弹一般,时时危及着自身的生命安全。像这样的案件比比皆是,屡见不鲜,据统计,我国目前已有 1600 多万精神病患者, 精神病犯罪的多发性及其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已不容忽视。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可见,在我国,犯罪嫌疑人一经鉴定为精神病人或者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处于精神病病发期时,那么,公安机关立案的应撤销案件;已移送起诉的, 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应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值得注意的是,这条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其一,精神病人犯罪多为***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二, 精神病人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其三,由于有关精神病人犯罪方面的法律弱化了其应有的威慑力,且对精神病的鉴定事宜,法律未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因此,社会上有些人可能利用法律的空白,假装精神病人来逃避法律责任。针对精神病人犯罪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完善。对于精神病人发病时的怪异行为,人们早已****以为常,然而当精神病人发病时演化成暴力犯罪时,危害后果就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关注。近年来,关于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案件屡见报端,对他们的治罪量刑成为各方争议的热点话题,一方面,对他们的行为按照正常人犯罪进行处罚,可能有失法律的公平与严谨,而另一方面,他们的行为的确给被害人及亲友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 更给公共安全埋下隐患。法律界人士指出,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法律上主要分为三大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以及无刑事责任能力,《刑法》对于这三类犯罪的刑事处罚也有不同的解释案例一发病***监护人被判赔 106 万40 多岁的曲某是山东人。 1989 年, 他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毕业后留校任教。4年后结婚,婚后经常因琐事和妻子发生争执,1995 年离婚。2002 年开始,曲某的精神状态出现异常。2005 年他离职去北京,并以街头卖画、画素描为生。2006 年,家人将他带回山东看病, 病历记载:疑心

精神病人犯罪问题规制之我见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xj1658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