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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过错责任对定罪量刑的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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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过错责任对定罪量刑的影响来源:作者: 根据我国刑法第 334 条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只需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并且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 即可构成本罪。但是, 每个伤害案件都各有原因,有的是被告人单方面行为所致,有的是被告人被害人双方面行为所致。如农村争水、争地、争动力,导致的邻里纠纷。有的是被害人挑起事端,被告人盛怒之下,将其伤害。因此,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将会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及赔偿带来影响。一、被害人过错责任对案件定性的影响: 在被害人有过错责任的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直接影响被告人主观因素、行为方式和手段。从而影响对被告人的定性。如果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仅仅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那么他的行为对被告人故意伤害行为的定性没有影响。如果被害人的过错行为是一种具有积极进攻性的, 性质严重, 程度激烈。危害较大的侵害行为, 那么这种过错行为对被害人行为的定性就会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 一种情况, 被害人的这种行为, 对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来说, 不是正在进行的, 被告人行为的性质仍然是故意伤害; 另一种情况, 被害人的这种行为, 是正在进行的。被告人是针对被害人正在进行的这种不法侵害, 两实施了对被害人的伤害, 那么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就属于正当防卫。如: 王炳义故意伤害案, 就属于这种情况。王炳义与被害人是邻里关系, 一天下午, 被害人与王炳义家单过的儿子产生矛盾。便带领 10 多人,手持刀、棍等凶器,找到正在家里打牌的王炳义,见面就打,王炳义迫于无奈,从地上拣根木棍,将被善人头部打伤,致其轻伤。对此案的定性就是正当防卫。二、被害人的过错责任对被告人量刑的影响在被害人有过错责任的故意伤害案件中, 对被告人决定刑罚的时候, 往往被害人过错责任的性质, 程度而酌情掌握。如果被害人的过错责任很轻微, 尚不足以对被告人伤害行为的主观原因及行为方式和手段产生影响, 完全是由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所致。此种情况, 对被告人决定刑罚时, 一般不考虑被害人的过错责任。如果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已经对被告人行为的主观方面产生影响: 仅根据被告人犯罪行为所致的后果进行量刑, 势必造成对被告人处理的不公正。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区别不同类形,分别对待。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仅系一般违法行为, 且程度较轻, 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虽事出有因, 但其仍应承担大部分责任。只不过鉴于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对被告人量刑时。可以适当予以考虑。如董文安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董文安家中盖房子。购买被害人的楼板断了两块, 要求调换。被害人说楼板是因上楼板技术不行, 上断的。瓦工头董文户说是楼板质量问题。便引起争吵,被害人就用砖头砸董文户。被告人董文安见状,‘便从地上拣起一根做门边带钉的木棍将被害人头部打伤, 致其重伤。法院量刑时, 考虑到被害人有过错, 从轻判处被告人董文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已达到性质较重、程度较深的地步, 被害人的过错责任是否影响对被告人的量刑, 怎样影响,要视情况而定。(1) 对于被告人、被害人双方都有过错, 双方的过错行为均已达到犯罪的地步。如双方互殴,相互间的伤害都已达到轻伤以上程度,这对双方已互为被告人、被害人, 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 一般都不影响到对另一方的量刑。即使双方量刑有轻有重的话, 那也是因为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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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