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管理1
特殊药品管理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以及放射性药品列为特殊药品进行管理。另外,对戒毒药品(有的也属于麻醉、精神药品)、属于药品的易制毒化学前体及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也实行一定的特殊管理办法。
一、几个定义
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之兴奋或抑制,反复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品管理办法》
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包括裂变制品、堆照制品、加速器制品、放射性同位素发生器及其配套药盒、放射免疫分析药盒等。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戒毒药品系指控制并消除滥用阿片类药物成瘾者的急剧戒断症状与体征的戒毒治疗药品和能减轻消除稽延性症状的戒毒治疗辅助药品。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二、我国对***品的管制及法规建设
相关概念
***品的两重性;
药物依赖性;
成瘾性。
***品具有两重性
A 使用得当可以缓解病痛
B 误用和滥用产生依赖性而有害健康
***品的两重性
镇痛作用 药物滥用
保持最佳平衡
供应 限制
互相配合
而不互相排斥
确保缓解 保护人群
患者疼痛 免受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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