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律评论”
新的一期《中山大学法律评论》出版了。时间过得很快,距上一期评论近一年,遥望全国的法学学术繁荣生产,觉得有些不安。
依照办《评论》的某些惯例,主编时而应该说几句,针对本期的内容、宗旨和期待。
读者可以发现,这期法律评论的最大特点是突出了“评论”,也即对《评论》中论文的评论。我们以为这是名实相符。法学论文写作固然不易,可是写出来,没有“评论”般的切磋砥砺,甚至真正的学理批评,论文可能也就被遗忘了。现在书评很多,各类路术目不暇接,甚至在正式杂志和书籍中已是“评满为患”。然而,对论文的评论太少了,仿佛论文没有砖头一般的著作那么重要,而其实,谁都知道,论文的要紧意义是头等的,何况现在的著作往往是“论文集式”的,其目的是为了“机会成本有效利用”的二次流通。是不是应该纠正这种现象?这是本期《评论》的努力所提出的一个问题。自然,我们不敢奢望有了评论的论文可以被读者记住,有了论文的评论可以被读者欣赏,可是我们的确希望而且相信论文与评论之间的“对话”,以及其中的思想撞击,在将来的某些时刻能够为读者带来回忆。对话和撞击的魅力,应该是长久的。
本期“评论”作者都冠以“匿名”。“匿名”的做法,不是担心论文作者对评论作者有什么“想法”,或者“秋后算帐”,我们的论文作者是不可能这样的,而是希望通过“匿名”方式使读者能够有种“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思想运作可以从任何一个方向得到回应”的感受。匿名是隐性的,出其不意,效果随之也是机妙的,也许更能使读者迅速“进入状态”。其实,任何论文,只要发表出来,在今天的文化媒体变幻方式“与时俱进”的情况下都会得到回应,或者赞同的,或者批评的。而在一个具体文本空间中,比如这期《评论》,将其集中起来,可以更为节约思想交流的成本,可以更为方便地形成一个FOCUS,将“出其不意”和“效果机妙”及时体现,从而为那些时刻关心当代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进步的读者提供一个捷径。
但是,写作匿名的做法牺牲了作者的版权,匿名作者为此付出了代价,尽管,他(她)们有时也许的确想匿名做点什么,以此率性一次,开心一次,对那些看不惯的“什么”说些不客气的话,因为他(她)们是中山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常常自觉甚至自喜归属新新类的一族。提到这点,似乎显得我们有些不那么诚实、“狡诈”。我们的确有点“玩念”,也即在“成熟的”论文和“诚恳的”评论之间建立一个结构,然后让它们自我解构。不过,这是严肃、学术的“玩念”,所以它又是诚实的、开诚布公的。我们相信,学生的评论,尽管在某些人看来可能是“幼稚”的(有些的确“幼稚”),这也是自然的,但是,新鲜新生的思想和思考总是而且必将是推进中国法学学术的一种原动力,必将是针对法学陈旧生产而言的一扫横秋的一类刺激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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