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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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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方案,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农作物的病虫害防治,作物病虫害防治 教材,园艺作物病虫害防治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7号《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已于 2010 年9月 30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1月1 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 年9月 30日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2010 年 9月 30 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农作物病虫害危害,加强农业植物保护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预防、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与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并重的原则。第四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并落实农作物病虫害灾害防控责任制度,加强植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专业化统一防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农业生产需要,组织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确定承担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指导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协助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防、灾害应急防控、绿色防治措施的推广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五条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保机构具体承担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工作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及农药安全使用的指导、监督等工作。财政、科技、气象、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广播电视、供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做好本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确定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指导人员,督促和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知识和技术的学****依法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第七条对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监测与预报第八条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站点和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监测预报工作制度,保障监测预报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九条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站点的监测预报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占用或者损毁。因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迁移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站点或者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设立该监测预报站点或者设施的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在其指导下进行重建。重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条需要在农田、果园等农业生产经营场所安装监测预报设施, 或者实施监测预报活动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因安装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设施或者实施监测预报活动,给农业生产经营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第十一条植保机构应当按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规范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人员应当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的调查监测,及时准确提供监测数据。县级植保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临时聘用具备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技能的人员,协助开展调查监测工作。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规范,由省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二条植保机构应当根据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数据, 按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规范,及时作出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测,无偿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预警信息,并提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意见。除植保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预警信息或者防治意见。禁止伪造、变造农作物病虫害预报预警信息或者防治意见。第十三条农作物发生较大范围病虫害危害或者受到不明原因危害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及其植保机构报告。第十四条气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发展气象条件监测预测分析,发布农作物病虫害气象预报。气象部门与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相互无偿提供用于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的气象信息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信息。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和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等媒体,应当及时无偿播发、刊登植保机构发布的农作物病虫害预报预警信息。第三章预防与治理第十五条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采用抗病虫良种、合理的间作轮作、科学的田间管理等措施,减少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农作物品种的抗病虫性应当作为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的主要指标之一。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情况, 及时组织和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对农作物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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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