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红冲管理办法.docx发票红冲管理办法
一 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跨月的,联次齐全,可以直接作废。 作废发票必须保持联次的完整性,一致性,按照联次顺序整理,填写交接清单拿回财务。
, 专票无法部分红冲,只能全额红冲, 然后保批单合开差额发票 。对方已经认证的 ,对方单位需提供红字信息表给财务,财务方可开具全额负数发票,将负数发票及差额发票一并提供给对方,原正数发票无需收回。
例如:保费为 1000 元,退保 200 元,只能全额红冲 1000 元,再保批单合开差额的 800 元发票给对方。
二 增值税普通发票
,可以做部分红冲。例如保费 1000 元,退保 200 元,可以直接开具负数 200 元发票给对方即可, 原正数发票无需收回。
,例如单位名称有误的, 未跨月的可以直接作废, 作废发票
必须保持联次的完整性, 一致性,按照顺序整理,填写交接清单拿回财务。跨月的只能全额红冲,开具全额负数发票。 原正数发票全部收回与负数发票一并装订交回财务, 普通发票开红票,不需要红字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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