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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电 厂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规 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我 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厂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 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 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 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级领导必须根据厂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开展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三章
第五条厂安全目标
㈠死亡事故为零;
㈡重伤事故为零;
㈢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㈣轻伤事故不超过5%o;
㈤经济损失人均不超过 50 元;
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三个。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 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 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 工程师对全厂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八条安全监察科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九条生产技术计划科对全厂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工会对全厂规程制度执行、劳动保护等情况负监督责 任。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利、电力行业、海河水利委员 会、引滦工程管理局与电力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 规范各单位的生产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二条执行厂下发的规程制度如下:
《运行规程》、《运行工作制度》、《检修规程》、《消防规程****惯性违章处罚办法》、《潘家口水电厂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调 查统计若干规定》、《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潘家口水 电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等。
第十三条“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 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转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等是保证安全 生产的重要制度,在执行上必须严肃、认真,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执行。
第五章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新入厂的职工、临时工、实****人员须经厂、分场、班 (值)三级安全教育,并经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进 入现场。
第十五条每年对全厂安全员进行一次培训;每年厂、分场、班 (值)分别对全厂所属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消防规程》 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十六条新任值长和生产领导干部,须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培训和考试,并 持证上岗。
第六章安全活动
第十八条班前会和班后会
㈠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工作任务,做
好事故预想,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㈡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
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安全月与安全日
㈠每年 6月与国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8 月份根据水电厂 实际开展不同主题内容的安全生产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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