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的例数日趋增多。医疗纠纷已成为医院管理者、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关注的热点之一。
医疗纠纷 (Medical dispute, or medical Tangle)
(一)医病关系的定义-1
( Parsons,1951 )提出的医病关系图
人际互动
医师
患者
医学的客观应用
仅指医师与患者之间
因疾病的诊疗而形成的关系
(一)医病关系的定义-2
( Bloom,1963 )提出的修正后医病关系图
指以医生为主的群体一方和以患者为中心的群体为另一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而形成的关系
医学的客观应用
医师
医疗
专业
病患
家属
社会文化的脉络
人际互动
“医”即医方,不仅指医师,还包括护理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这些人员所在的医疗机构或医疗单位。
“患”即患方,不仅指患者,还包括患者的近亲属、监护人员和所在单位,尤其对失去或不具备行为判断能力的特殊患者。
(二) 医患关系的内容
患方的权利
(病情治疗费用知情权)
医方的义务
,减轻痛苦的义务
医疗行为本质上是侵袭行为,正当化,医生具有一定程度的裁量权
当患者的秘密涉及公共利益时怎办?
患者知情权不容忽视
李某系连云港市新浦区人,2003年11(..\..\)月22日因突发冠心病,急性下后壁右室心肌梗死,被120救护车紧急送至原告连云港市某医院。后经医院及时实施手术抢救,挽回了李某生命,并康复出院。李某在住院期间,,,。医院遂诉至法院。
李某则提出,其本人及子女都系下岗职工,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在手术前,其就手术费用问题曾咨询过其主治医师,,才决定实施手术治疗。并且,医院在实施手术时,在没有征求李某任何意见的情况下,给李某用于心脏搭桥手术的支架直接使用了进口支架(国产支架与进口支架价格相差近一万元),
其行为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造成了患者医疗费用大幅上扬。因此,李某拒绝支付剩余医疗费用。
庭审中,原告未能向法院提供其在为被告李某做心脏搭桥手术时,使用进口支架已征求李某的意见的证据。患者李某也未能提供其主治医师曾作过口头承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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