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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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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加强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维护全省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X 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 201X 〕 49号) ,特制定本方案。一、检查对象重点检查游泳场所。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重点工作场所。二、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游泳场所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等。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1. 检查各市、县(市、区) 管辖区内全部营业性游泳场所, 要求监督执法检查覆盖率 100% 。检查持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制度和消毒设施等卫生管理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及汇总表见附表 1、2。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卫生标准。游泳池水和浸脚池水水质抽检。监测率 100% 。指标: 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余***;浸脚池水余***。水质监测结果内容按附表 3 汇总,行政处罚汇总按附表 4。依据: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9667 - XX)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T1820 4. 9、 10、 29- 201X ) 、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5750. 4、 11 201X ) 。游泳池水样监测采样要求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17220-XX )执行。 3. 积极做好游泳场所信息公示制度。所有游泳场所应在泳池入口明显处放置水质公示牌并将泳池水质自测结果即时公示, 至少每天 1 次。各级卫生部门应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游泳卫生消费预警信息并将监督监测过程中发现游泳场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公众通报或者公示。汇总表见附表 6。四、时间安排: 1. 201X 年5 月,各地制定下达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 201X 年 5-6 月,各地进行日常性监督工作及抽检准备,游泳场所开放前对从业人员进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与消毒知识培训。 3. 201X 年8月 10 日前, 各市完成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工作并将市直管及县(市、区) 游泳场所监督执法检查表、监测结果数据汇总后及总结材料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同时上报电子版)。五、工作要求 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 制定重点公共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在监督检查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游泳场所等本底资料。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关卫生法规和标准规范, 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特别要针对 201X 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应依法严肃查处。 3. 各级卫生部门应认真做好工作质量控制工作。样品采集时要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和规范要求, 保证样品代表性。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采样记录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会同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检查数据汇总时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 做到数据准确、合理、统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样品检测及质量控制工作。 4.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新闻宣传意识, 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法规宣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卫生厅。 5.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实施方案, 按计划要求按时完成监督检查工作。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联系人: 环境卫生监督科沈菲菲陈建国;联系电话: 0571-87838241; 传真: 87838243 ;电子邮箱: XXX 篇二: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201X 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监 5号) 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 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201X 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并制定本方案。一、检查进间、重点和内容此项检查工作自本方案下达之日开始,至 201X 年9月 30 日结束,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对能源行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等重点行业, 着重关注财务会计核算、成本盈利水平、执行国家财税政策、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对行政事业单位, 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 虚报预算支出及单据使用及非税收入解缴是否规范等情况。同时, 结合部门预决算审核, 采取重点抽查形式,开展绩效评价监督工作。二、检查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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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