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 更新时间: 2007-3-2 阅读: 1682 次] 一、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这里所说的对外投资的支出,包括纳税人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购买、股票等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摘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是指不得直接扣除的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摘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允许扣除。(摘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四、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一)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摘自《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条) (二)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犯国家税法规定,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以及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另外,还包括除上述所说的违法经营罚款以外的各项罚款,包括卫生检查不合格罚款、违犯计划生育罚款、绿化不合格罚款、排污超标罚款、交通违章超标罚款等等,都不允许扣除。(摘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不允许扣除。因为对纳税人来说虽然遭受了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但得到了补偿,纳税人实际上并未受到损失,所以不应扣除。(摘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标准的捐赠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超出税法规定的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范围,以及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金融保险企业 % )以内的捐赠不允许扣除。(摘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七、当年应计未计扣除项目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摘自财税字[1996]79 号) 上述(财税字[1996]79 号)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 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摘自国税发[1997]191 号) 八、职工宿舍修理费企业职工宿舍属于福利设施,其收取的房租也未作为应纳税收入,因此按照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相关性原则,纳税人发生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职工宿舍维修费应在企业住房周转金中开支。(摘自国税函[1996]673 号) 九、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一)按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原则上都应据实扣除。除国家税收法规(指条例、细则、财税字、国税发、国税函发等文件)明确规定者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不允许计提准备金(包括各种职业风险准备金),而应在实际发生时

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ranfand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