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涉税业务知识培训
新办企业涉税业务知识
一、纳税申报
二、税务登记变更及注销
三、帐簿凭证管理
四、发票开具和保管
五、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六、税务咨询的方式
七、增值税、所得税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申报
1、申报时间。
(1)增值税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申报方式。
(1)上门申报;(2)邮寄;(3)数据电文(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网络传输);(4)其他
一、纳税申报
3、纳税方式。
(1)缴款书划缴。(2)财税库行联网扣税。(3)POS机刷卡(4)现金
4、申报表的填写
一、纳税申报
温馨提示:
1、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纳税申报
温馨提示: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税务登记变更及注销
(一)法律规定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按照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买卖或者伪造。
温馨提示: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税务登记变更及注销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报送资料
(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二、税务登记变更及注销
(三)变更经营范围需报送资料
二、税务登记变更及注销
(四)注销税务登记需报送资料
新办企业涉税业务知识培训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