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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关于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由哪里的计生站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口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做出征收决定;(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生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做出征收决定;(3)当事人的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做出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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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关于现生育的一孩有生理缺陷的,还能不能生育二胎?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若因生育残疾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当事人对医学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鉴定为终局鉴定。因此依据该规定,若一孩经我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医学鉴定为病残儿的,可以办理二胎生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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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生育二胎?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生育条例的第二十三条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二)患不孕不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双方均未归国华侨的;
(六)因保护人民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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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婚有一个小孩,我丈夫是初婚未曾生育过,请问可以办理二胎生育手续吗?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生育条例的第二十四条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在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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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户口,现有一女孩,听说可以生育二胎,请问需要间隔几年?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生育条例的第二十五条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
(三)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
(四)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目前已取消了间隔年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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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流动人口,该有哪里的计生站管理?
根据我国的《人口计划生育法》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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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岁以后才结婚的算晚婚?
晚婚指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
公民晚婚晚育,可获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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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三查”指的是什么?
“三查”指的是:查环、查孕、查妇女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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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点“三查”对象,什么是一般三查对象,一年各查几次?
“三查”的重点对象是:(1)无生育指标为落实节育措施的;(2)39岁及其以下上环的;(3)使用药具的都是重点的三查对象。
重点三查对象一年查四次。
“三查”的一般对象是:40岁以上上环的。
一般对象一年查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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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落实节育措施才算及时?
育龄妇女生育后三个月内是一孩的上环,二孩的结扎,有上环或结扎禁忌症(须经县节育技术鉴定)的,落实药具避孕措施,这样可视为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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