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______人民法院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审批联)
( ) 刑 字第 号
案 由
被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告
日
日
人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住址
执行机关
监视居住期
个月
限
解
除
监
视
居
住
原
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领
导
审
批准人
批
年
月
日
本联存卷
______人民法院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 ) 刑 字第 号
本院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决定对被告人 ______采取监
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现因 ,本院决定对被告人 ______监视居住
的强制措施予以解除。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向被告人宣布的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
被告人签名: _________
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解除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使用。
二、本决定应当向被解除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决定书上签名。
三、本样式为填充式。决定书正本一式三份,一份向被告人宣布并签名后存卷;一份交给被告人收执;另一份连同解除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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