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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政工作制度.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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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各下属单位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促进人社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人社局各下属单位。第三条各下属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情况认真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推进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第四条人秘股负责对局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第二章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第五条各下属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对下列事项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一) 有关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 (二) 有关人社重大决策和重大调整项目; (三) 有关依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 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事故、重大灾害的处理情况; (五) 本地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涉及人社职能事项的处理情况。第三章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第六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人社局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第七条人社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组织的各种学法活动适用本制度。第八条利用人社局理论学****中心组, 坚持每月学****一次,每次学****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每年进行 1-2 次专题法制学****第九条分管局长要掌握所分管单位的学法情况, 经常进行督促检查。第十条学法内容为涉及到有关人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的法律知识。第十一条学****形式可以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第四章行政审批制度第十二条各下属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第十三条办理行政审批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 依法有效原则。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 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的条件和标准也要依法确定,不应自行改变。(二) 精简效能原则。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岗位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提高工作效率。(三) 权责统一原则。在赋予各下属单位审批权限的同时,规定其相应的审批责任,做到“责任到岗,权责一致”。各下属单位进行行政审批事项, 应当建立审批监督责任制, 明确监督人员和相应的监督职责。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四) 公开透明原则。对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但需要择优审批的, 应当在审批程序中以集体讨论、召开听证会、招投标等方式进行。(五) 监督制衡原则。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行政审批监督制衡机制,有效地制约审批权力的行使。第十四条有审批事项的股室应根据审批事项的标准、责任、权限、时限进行审批。第十五条行政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等内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便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第十六条各下属单位若有新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制定审批程序, 并及时报会计监督股, 以便向社会公布。第五章政务公开制度第十七条各下属单位在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过程中涉及需公开的事项,适应本制度。第十八条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以外, 各下属单位对实施管理作出的各项决策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涉及广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到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决策, 应当通过有效形式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和建议; 各下属单位应当向公民提供自由索取有关文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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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薄荷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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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