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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司法解释.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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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法司法解释一、起草解释的背景、指导思想自 1995 年劳动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稳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得到普遍推行,劳动关系领域不断发生新的变化,劳动争议也快速增涨。全国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从 1995 年的 万件,到 2005 年已经增长到 18 万件,翻了三番还多。案件的快速增长,给民事审判也不断带来许多新的疑难问题。为了适应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曾于 200 1 年4月 16 日颁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01]14 号),就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管辖、诉讼主体、举证责任、合同解除、判案依据、仲裁裁决的审查执行等一些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解释。对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竞业限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问题,以及集体合同争议、人事争议、社会保险费争议、工伤赔偿争议等问题,确定根据劳动用工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状况,逐步出台解释。从 2003 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根据审判实践需要,开始起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开始的起草思路是想草拟一个比较全面的解释,草稿中对因 2 就业歧视产生的劳动争议、因企业改制产生的劳动争议、所有有关劳动合同的争议、社会保险的争议、工伤赔偿的争议以及人事争议的诉讼程序等,全部列入解释研究的内容。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专门立法启动了程序,起草工作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根据相关部门的建议,将解释草稿中可能与立法重复的内容作了重大调整。 2005 年4 月,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依法及时处理企业劳动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要求抓紧对欠薪逃匿等有关问题作出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处理劳动纠纷的法律程序。解释起草部门据此再次调整了解释的内容,立足于解决实践的亟需,确定对有些现在还不成熟的意见留待今后逐步解决,解释稿进一步修改后认真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以及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93 次会议讨论通过。起草这个司法解释时始终坚持了以下四点指导思想:一是要便于广大劳动者准确理解掌握劳动法的规定,促进依法维权;二是要便于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准确掌握司法尺度,促进司法公正;三是要有利于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其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用工制度;四是要有利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3 二、关于欠薪案件的处理当前社会各界就劳动关系领域关注和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是长期拖欠工资和欠薪逃匿两种情况。长期拖欠工资和恶意欠薪,一方面是一部分企业妄图借 60 日仲裁申请期限消灭债权, 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导致劳资矛盾激化,另一方面也导致一些案件证据难以厘清,纠纷难以裁断,因此,本司法解释从四个层面就解决这个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对策。(一)程序措施:依法界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法》第 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14 号第 3 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 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实践中很多人认为,《劳动法》第 82条规定的“六十日”相当于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通则》第 137 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超过 60 日法定期间的,工资债权将得不到法律保护。所以,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也就是如何掌握劳动者 4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涉及到 60 日期限的准确计算,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广大劳动者非常关心,地方法院也经常询问。就支付工资争议而言,因《劳动法》第 50条已经明文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故实践中有人主张,应当推定被欠薪的劳动者在每月的工资支付日即知道权利被侵害,只对劳动者提出仲裁之前 60天的工资予以保护,超过 60 天的部分不予保护。这种观点在司法解释的讨论过程中,大家一致反对。主要理由是:第一,劳动法从立法上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是 60 日,本意是为了促使劳动争议尽快得到解决, 使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及时得到恢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保护,生活秩序尽快得到安定,本意是积极的。但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又变成了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要约束当事人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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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chuandao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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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