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高考志愿填报专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分数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规范招生行为, 提高生源质量, 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 学院路校区位于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7 号, 邮编: 100191 ;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本科学制四年。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选聘招生组组长、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选拔考试等事宜。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等事宜。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 结合近年来 —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高考志愿填报专家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 第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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