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类推与事物本质——兼论类型理论.pdf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类推与“事物本质”—兼论类型理论[ [ [ [ 德德德德] ] ] ] 亚图亚图亚图亚图· · · · 考夫曼考夫曼考夫曼考夫曼著著著著吴从周吴从周吴从周吴从周译译译译颜厥安颜厥安颜厥安颜厥安校校校校台北: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台北: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台北: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台北: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1999 1999 1999 1999 年年年年 11 11 11 11 月月月月 2 类型是我们取为标准的模范类型一直比理念更优良更遑论是比概念 Ernst Junger 谨献给我的朋友 Werner Maihofer 3 中文版序言这本类推的著作,先在一九六五年出版,然后在一九八二年扩充为第二版,我认为在我的法律哲学思想发展中具有一个里程碑的地位。它虽然是以较早期的研究为基础,但却首次地为法律与法律发现过程的诠释学理解开辟了一条道路。诠释学,这门“理解的艺术学”( schleiermacher 的用语,主要的关怀之一在于,区别“理解的”人文科学与“说明的”自然科学。因此,它主要涉及到,在语言表达的理解过程中诠释主体的角色。自然科学的认识方式至少原则上是以主体——客体——模式进行,也就是说,认识的主体是采取接受的态度,他并不进入认识过程中,认识是“纯客观的”。相反的, 对理解现角而言,这种主客模式一开始就不适合,因为理解者并不处于诠释状态之外,而是包含于其中作为共同形成之因素。任何想理解文本之人一直向该文本提出一种意义期待(诠释学的先在判断),这种意义期待首先使文本开口讲话,在此显出文本中的一种意义,而产生解释者一个较新的意义草案,然后文本又再次被意义草案询问,在此,这个意义草案同时透过文本而被更改与修正。这里所显出来的,系一个常被讨论的“诠释学循环”:符号与被指称者之间,语言与语言之意涵者之间固有的指向性。以例如“三段论法”、“抽象作用”、“明晰性”、“普遍概念”等这些范畴,并不足以胜任法律发现过程的这种诠释学特性,亦即形成法律的、创造的、革新的功能(但他们绝对还有其重要的功能,例如在逻辑学及分析学中)。因此,我们需要要一些构造物:一方使制定法能够有创造力,历史性,适应力,另一方面也限制法律发现者的恣意,换言之,我们需要类推, “事物本质”,类型的思维方式。简言之,这就是我发展出这本类推著作的背景。由此出发,法律适用 4 与法律发现不可理解为一种由当为纯粹进行的演绎的推论,也不可理解为一种由存在纯粹进行的归纳的推论,而是一种混合着演绎与归纳的过程, 这便是亚里士多德所称的类推。或者,用我自己的话:“法是当为与存在的对应”,而且“法原本即带有类推的性质”。在此,焦点便同时落在所有法律思维的核心难题:相同性之难题。因为在现实世界中,根本没有任何事物是二者完全一模一样的,因此随之必须以一个被证明为重要的观点作为标准,将不同的事物相同处理。因此,相同性的难题便汇入类推的难题中。立法以及法律发现(司法)都是一种法律规范与生活事实的调适,一种当为与存在对应、同化的过程。但这种过程的前提在于:有一个使规范与事实获得一致的“第三者”存在,亦即在当为与存在之间有一个调和者存在。我们需要一个同时能代表特殊与普遍,事实与规范的构造物。这个调和者就是“法律理由”,就是“意义”,它不仅存在法律中,也同时存在生活事实中。法律理解意谓着在“意义”中产生对应,意谓着“事物本质”。这种理解不是一种在实体存有论中的对应,而是一种在关系中的对应。我这本类推著作,代表着扬弃实体存有论,而转向关系存有论。在此,对我有着最长远影响的,是 Charles Sanders Pierce 。我想在此打住,并提醒读者去阅读我的著作。或许,读者能够在我因为生命的终点而必须停止之处, 继续前进。最后,我必须由衷地感谢我的

类推与事物本质——兼论类型理论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phl805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