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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律硕士考研:刑法案例解析.doc


文档分类:研究生考试 | 页数:约2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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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律硕士考研:刑法案例解析
案例一:钱某从毒品走私犯手中购买海洛因2500克,准备贩卖牟利。为遮人耳目,钱某从医院太平间偷盗了一具婴几尸体,将海洛因藏匿于婴儿的尸体中携带到某市。为使海洛因尽快脱手,钱将海洛因掺杂在自己卷制的香烟中,号称“神烟”,包治百病,使不明真相的刘某、潘某等10余人吸食成瘾,不得不高价向钱某购买“神烟”。钱某被抓获时,大部分海洛因已买出,只剩下400余克。
问:1、钱某触犯了哪些罪名?2、钱某所触犯罪名中的法定最高刑是什么?是哪些犯罪?3、对钱某可否适用法定最高刑,为什么?
案例一解答:
(1)钱某触犯了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盗窃尸体罪,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2)死刑。是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3)可以。根据《刑法》第347条第4款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50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钱某贩卖毒品数量大,手段恶劣,为了运输毒品而偷盗尸体,为了贩卖毒品不借采用欺骗手段,触犯了盗窃尸体罪、欺骗他人吸毒罪,按照牵连犯“从重论处”,钱某可以适用法定最高刑。【评析】本题答案依据见《刑法》第347条、第348条及第353条、第302条。
案例二:王某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后被假罪。在假释考验期第6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王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1)对王某是否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2)对王某假释考验期限内的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3)对王某假释考验期满后的抢劫罪应如何处理?(4)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案例二解答:
(1)对王某需要撤销假释。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该撤销假释。
(2)根据《刑法》第86条和第71条、第69条的规定,王某假释考验期限内的盗窃行为应该处理如下: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假释期满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所以王某应按累犯从重处罚。
(4)对王某的刑罚应该:首先,对王某所犯的盗窃作出判决,王某盗窃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行,并处罚金;其次,把盗窃罪所判处的刑罚和未服的7年刑期,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第三,对王某的抢劫按累犯从重处罚;第四,把抢劫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面判处的刑罚,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罚金仍需执行。
案例三:纪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7000余元。14岁生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撞倒,二死一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请对纪某的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案例三解答:
(1)纪某14岁之前盗窃约7000余元财物不构成犯罪,因为纪某未满16周岁,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2)纪某14岁生日那天的行为是抢劫行为。但因为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按实足年龄,只有过了14、16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4、16周岁。纪某实施抢劫行为时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3)纪某偷开汽车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是交通肇事行为,但纪某未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4)纪某偷开汽车并出卖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因其未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纪某不负刑事责任。
(5)因不满16周岁不负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案例四:邵某欠何某赌债1000元,日久不还。某日,何某等候在小学门口将邵某刚放学的7岁男孩骗至车上强行拉走,送到邻县一亲戚家。后何某给邵某寄去一封信,威胁说:邵某必须在三天内送还1000元钱,否则,将其儿子卖掉抵债。邵某向公安局报案,小孩得解救。此案对何某定性有两种意见:(1)构成绑架儿童罪,(2)构成绑架勒索罪问:你同意何种意见?为什么?并说明不同意其他意见的理由。
案例四解答:何某的行为构成绑架勒索罪(原刑法规定了绑架勒索罪和绑架儿童罪)。按照现行刑法,何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何某的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何某为迫使邵某偿还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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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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