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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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一、法律依据
二、基本概念
三、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四、职业健康检查对象的确定
五、工作程序内容
六、企业应当获取的资料
七、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
八、健康监护档案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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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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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1、职业病防治法(32条、33条、34条、36条、
43条等);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4、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
5、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6、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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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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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疑似职业病病人:
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既不能确诊,又不能排除,被疑诊为职业病而需要进一步检查和医学观察的病人。
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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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2、疑似职业病:
是指经健康检查机构检查发现,怀疑患有职业病,但尚未经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特定时间段的疾病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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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3、职业禁忌证:
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因素损害、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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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健康监护:
是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对劳动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医学健康检查,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健康发展状况,并结合其他健康相关资料,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间关系的活动。
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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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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