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老年书画研究会章程(草案) ( 2006 年 12月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盂县老年书画研究会第二条:性质:本会是全县性热爱书画艺术的老年人老年书画家,进行书画艺术创作、学****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群众性组织。第三条:宗旨:以***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坚持多样化。团结和组织热爱书画艺术的老年人,从事书画艺术学****研究和创作,陶冶情操,延年益寿。增进与县内外老年书画艺术团体之间的联系,交流书画艺术技艺,发展友好友谊关系。为弘扬我国书画艺术,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下一代贡献力量。第四条:本会受县老干局、老龄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县文联和省市老年书画研究会的业务指导。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设在盂县老干部活动中心。第二章业务范围及主要工作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1 、拥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 、热爱书画艺术的男 55 岁、女 50 岁以上的老年人、老年书画家。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程序: 1 、填写入会申请表; 2 、交本人两幅作品(书法或绘画); 3 、经本会会长会议讨论通过; 4 、由本会发给会员证。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3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第十三条:会员有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管理,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 、维护本会团结,反对任何有损本会声誉的言行; 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 由会长会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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