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平安。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平安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平安内容和要求。
,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平安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平安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
,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平安保卫部门同意。
、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平安根底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平安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平安监护人和明显的平安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平安操作规程规定。
,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平安防范工作,报经平安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平安部门审批,经批准前方可进行作业。
,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平安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平安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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