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试行办法
2002-08-06 10:03:04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公室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人事部《关于同意设立北京海淀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批复》(人函[1999]62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印发《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博管发[1997]5号),结合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以下简称海淀园)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站目的是为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和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材和管理人材,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保证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健康、持续、快速的发展。
第三条与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建立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制度,并与相关流动站单位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第四条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一期成员单位为:联想集团四通集团北大方正公司时代集团北新建材集团北京锦绣大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工作站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成立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企业博士科研工作站管理委员会,负责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的工作,包括工作站的建设,对有关博士后人员的进站、科研选题、出站和其它相关事宜进行管理决策。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海淀园管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海淀园管委会副主任担任,委员由相关部门领导、流动站单位领导或专家、成员单位领导或专家组成。
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下设海淀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博士后招收与管理工作,以及对上级单位、流动站单位和其它单位的联系工作。办公室常设在海淀试验区管委会。
第六条设立学术专家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聘请15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相关学科专家担任委员。
职能:负责进、出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的考评;科研选题、科研成果的评定;为海淀园博管会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研究项目与招收计划的确立
第七条博士后研究项目应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海淀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要求,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并在二年左右能够完成。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拟解决的经济、技术问题;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科研单位的科研装备条件;指导专家及经费情况等。
第八条博士后研究项目的立项:根据海淀园当年工作安排和要求,由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成员单位提出研究项目。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管委会在立项过程中应主动与流动站单位联系,交换对研究项目的意见。最后,由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管委会确定研究项目。成员单位负责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第九条海淀园博管委办公室根据每年博士后研究项目,制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报全国博管会办公室核批后实施。
第四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
第十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分配工作,年龄在四十岁以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且从事过与立项项目相关学科研究,愿到我站作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均可向海淀园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者需向本工作站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
中关村海淀园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试行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