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设计
一、《高规》要求:
建筑高度超过l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建筑的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的高度不应大于45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差不宜大于45m。
2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使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3 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5 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防烟设施;
8 应设置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
二、说明:
避难层:避难层是高层建筑中专供火灾时人员临时避难用的楼层。避难间则是供消防人员在一定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楼层)上设置的临时避难用的的房间。
避难层或避难间的主要作用是提供给来不及疏散人群的临时避难场所。发生火灾时,处于极度紧张的人员不容易找到避难层,为此防烟楼梯间宜在避难层错动位置或上下层断开,使需要进入的人能尽早进入避难层。
避难层或避难间的设计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能提供一定的面积供疏散人员避难;二是要有良好的通风和排烟设施;,与疏散楼梯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串联形式。
避难层的形式,大体有两种,一种是与设备层结合(采用的较多),这种形式的避难层要做到:一是设备、管道应集中布置,并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墙围护起来;二是要满足疏散人员的停留面积要求,例如避难层管15层,每层平均100人,共1500人,假设人均停
留占用面积5人/m2,1500÷5=300m2,则需要净面积300m2.。另一种是专用避难层。专用避难层核心部位的设备和垂直交通设施,必需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墙围护起来,人均占用面积应满足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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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多个避难层时,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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