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
一、本单位已知晓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有关规定,自愿签订本承诺书,相关人员已经清晰全面了解具体相关承诺内容。
二、本单位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环评技术导则规定,接受海南罗牛山畜牧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法开展罗牛山琼海种猪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范编制《罗牛山琼海种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本单位基于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罗牛山琼海种猪场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建议,对《罗牛山琼海种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及所得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
四、如环评文件内容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法接受信用惩戒。
环评编制单位(盖章):海口志晟远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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