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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直副厅级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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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直副厅级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省直副厅级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暂行办法 点击次数:1059 2010-03-29 10:37 冀组通字【 2006 】 16号印发《河北省省直副厅级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直有关单位干部(人事)处: 现将《河北省省直副厅级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尽快报告你单位党组( 党委), 并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部。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06 年5月 18日河北省省直副厅级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直副厅级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及省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直副厅级单位是指省委部门管理机构、部门内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直属( 部门管理) 事业单位中的副厅级机构和单位;省政府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部门管理机构、部门内设机构、直属事业梦见、部门管理事业机构、直属(部门管理)事业单位中的副厅级机构和单位。本办法所称省直副厅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是指列入省委管理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代省委审批范围的领导人员及党委(党组、分党组)成员。第二章领导班子的管理第三条省委省政府直接管理副厅级单位的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考察考核、教育培训、党内监督、奖励惩戒等经常性管理工作, 由省委组织部负责; 省委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部门内设机构、挂靠部门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部门管理事业机构、直属( 部门管理) 事业单位中副厅级机构和单位(以下简称部门管理副厅级单位)的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考察考核、教育培训、党内监督、奖励惩戒等经常性管理工作,由部门党委(党组)负责。第四条省委省政府直接管理副厅级单位的领导班子的调整补充由省委组织部提出建议; 部门管理副厅级单位的领导班子的调整补充由省委组织部或部门党委(党组)提出建议,其中,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代省委审批领导班子副职的副厅级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宣传、统战、政法部门副厅级单位) 领导班子的调整补充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或部门党委( 党组) 提出建议。第五条省直副厅级单位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党委或党组(分党组) ,党委或党组(分党一)的设立由省委审批。党委一般设委员 5-9 人, 党委书记一般由单位党员行政正职担任; 党组( 分党组) 成员一般不少于 3人, 党组( 分党组) 书记一般由单位党员行政正职担任。党委委员、党组( 分党组) 成员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第六条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部门管理机构、部门内设机构、部门管理事业机构中副厅级单位领导班子的正职, 根据干部条件和工作需要,可担任主管部门的党委委员(党组成员) 第三章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第七条省直副厅级单位领导班子正职的任免、交流、退休等由省委审批; 副职的任免、交流、退休等由省委组织部门代省委审批, 其中, 省直宣传、统战、政法部门副厅级单位领导班子副职的任免、交流、退休分别由省委宣传部门、省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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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