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家友好思想及其局限
分类:大学学报
作者:范明华
字数:2903
起源: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4期
[摘要]“友好”作为中国哲学基础概念,最初关键是从音乐友好转换而来,它含义能够从多个层面去了解。儒家所说“友好”是以宇宙友好为逻辑起点,以个体道德自律为心理前提,以礼乐制度建立为维系手段社会友好。这种“友好”只是建立在封建等级制基础上一个道德理想,它本身有着难以克服历史局限。对于我们今天社会来说,所谓友好社会建构,仅仅依靠道德自律和道德教化是不够,只有先从改善民生、健全民主和法制入手才是根本出路。
[关键词]先秦;儒家;友好思想
[中图分类号]B222[文件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763( )04-0106-05
“友好”(或简称为“和”、“谐”、“合”)是中国古代哲学(和政治学、伦理学、美学等等)基础概念,也是中国文化基础精神。中国古代哲学相关友好思想既含有本体论色彩也含有价值论意义。首先,从宇宙全体范围来说,友好是自然界或宇宙之“道”所固有特征,如《老子·四十二章》中所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认为和。”在此意义上,友好也是宇宙万物之所以“生”(存在、生成)依据和前提,如《荀子·天论》中说:“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其次,从社会人生范围来说,友好既是社会稳定发展必需遵照规律,也是个人事业取得成功保障,或也能够说是社会安定和人生幸福最高理想,如《中庸》中说:“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和《周易·乾·文言》中说:“乾道改变,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儒、道、禅三家全部讲友好。相比之下,儒家讲得最多。儒家讲友好,关键是在政治和伦理方面。它相关政治和伦理思想,相关“先王之道”和圣贤、君子人格理念,相关社会秩序和个人修养见解,在本质上是以“和”作为依据和标准,并以“和”实现作为最高目标。儒家友好思想,对于缓解当初社会矛盾和培植个体道德人格,曾经起过一定作用,但囿于历史条件和社会制度局限,这种思想也表现出难以克服矛盾和无法得到真正落实迷惑。
一 “友好”一词本义
“友好”一词是由“和”和“谐”两个原本单独使用字组成。“和”和“谐”意思相近,其共同含义是指不一样事物(首先是指声音)相互配合和协调状态。而假如作动词使用,则指是借助于一定手段和方法,使原本相异和不一样事物相互配合和协调为一个整体。在中国古代思想家看来,“和”不是没有差异“同”,而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或说是动态平衡和多样统一(甚至是对立面统一),是多样或对立事物之间相互限制、约束结果。所以《论语·子路》中说:“君子和而不一样,小人同而不和。”“和”实现,并不意味着差异性和多样性消解,更不意味着标准和道义缺失,因为“和”是以合“道”为首要标准。
在古汉字系统中,“和”也写作“味”、“铄”、“盂”等。这些字原来全部各有所指,而以后则一律写作“和”。“和”、“味”、“觫”、“益”等字全部含有把不一样事物或事物不一样方面配合、协调在一起意思。
“和”是古代战车上一个铃铛,如刘向《说苑·谈丛》中说:“鸾(通銮——引注)设于镳,和设于轼。马动而鸾鸣,鸾鸣而和应,行之节也。”“味”是“和”异体字,也指不一样声音相互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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