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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双向转诊管理办法-word资料(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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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精神疾病患者医院-- 社区一体化服务双向转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慢性病防治院(站) 、光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给社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康宁医院) -- 社区双向转介工作机制,现将《深圳市精神疾病患者医院-- 社区一体化服务双向转介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特此通知。附件:深圳市精神疾病患者医院-- 社区一体化服务双向转介工作管理办法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主题词: 精神疾病双向转介管理办法抄送: 福田区卫生局、罗湖区卫生局、南山区卫生局、盐田区卫生局、宝安区卫生局、龙岗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 201 0年2月25 日印发深圳市精神疾病患者医院-- 社区一体化服务双向转介工作管理办法为了给社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康宁医院) -- 社区双向转介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双向转介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一)上转 1. 医疗机构上转(1 )由区精神卫生机构(区慢性病防治院) 、社康中心转诊至康宁医院。(2 )由综合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转诊至康宁医院。 2. 非医疗机构上转(1 )由社区工作站、街道/ 区残联转诊至康宁医院。(2) 由街道职康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康复服务机构转诊至康宁医院。(3 )由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转诊至康宁医院。(二)下转 1. 由康宁医院转介到区精神卫生机构(区慢性病防治院)或社康中心。 2. 由康宁医院转介到街道职康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康复服务机构。 3. 由康宁医院转介到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的心理健康医务部门。二、转介对象患有精神疾病的深圳市常住人口。三、转介疾病种类 1、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等; 2、老年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患所致的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障碍; 3、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各种药物( 含毒品) 依赖所致的精神障碍等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4、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5、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 6 、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儿童孤独症。四、转介指征(一)上转指征 1. 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 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行为的患者; 3. 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 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 .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 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 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8 .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二)下转指征 1. 诊断明确, 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 2. 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 3. 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五、转诊流程(一)由医疗机构上转(二)由非医疗机构上转病人或家属持医疗机构“转诊通知单”康宁医院门诊“转诊服务台”导诊护士优先安排患者就诊病人或家属持单位“转诊介绍信”(三)下转六、工作要求 1. 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 康宁医院门诊大厅设“转诊服务台”, 负责转诊精神病患者的导诊工作,实行优先就诊和优先安排住院。 3. 康宁医院防保科负责转介病人的协调与联络。 4. 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5. 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康宁医院急诊科联系咨询(电话: 25603094 )。 6. 转诊病人应具备医疗费用支付能力,包括医保、自费或社康宁医院门诊“转诊服务台”导诊护士优先安排患者就诊病人或家属持主管医生开具的“康复者社区转介信息卡”到康宁医院防保科防保科根据患者需求和辖区资源,与社康中心、康复服务机构或相关单位联络,协助患者办理社区康复服务为患者提供跟踪访视和社区康复服务会医疗救助等。附件1:转诊通知单(医疗机构) 附件2:转诊介绍信(非医疗机构) 附件 3 :社区—医院转介回执单附件 4 :深圳市康宁医院康复者社区转介服务知情同意书附件 5 :深圳市康宁医院康复者医院- 社区转介联络单附件 6 :深圳市精神病人社区访视、康复服务知情同意书附件 7 :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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