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章程
总 则
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中各项条款和法律、法规、规章不符,以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为准。
企业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企业名称: 。
第四条 企业住所: 。
企业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范围:
企业注册资本
第六条 企业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企业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负担责任。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法以下:
第八条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方法 出资百分比 出资时间
股东能够用货币出资,也能够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能够依法转让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该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
企业对外投资及担保
企业能够向其它企业投资。不过除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债务负担连带责任出资人。
企业向其它企业投资或为她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决议。
企业为企业股东或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必需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股东或被实际控股人支配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其它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经过。
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本企业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企业权力机构,依据《企业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实施董事、监事、决定相关实施董事、监事酬劳事项;
审议同意实施董事汇报;
审议同意监事汇报;
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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