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性别比宣传.docx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2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时间:2021年12月7日
学海无涯
页码:第- 1 -页共25页
性别比宣传
篇一:性别比宣传
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资料
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资料
1、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
2、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妇女生育时活产婴儿的性别比,即100个活产女婴对应活产男婴的数量。正常值是102-107,即生100个女婴就要对应出生102-107个男婴。
3、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主要原因及危害是什么?
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复杂。就目前来讲,受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影响,利用现代医学科技检测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然后选择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直接原因。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性犯罪增加。如果人在性发育成熟后始终得不到婚配,一些自控能力差的男性,在受到不良性刺激和诱惑之后,就可能出现***、***等性犯罪行为。二是恶性事件频发。男女婚配年龄段的性别失衡,会使人们情绪烦躁、社会暴力行为多,争吵、斗殴、伤害事件也随之发生。若这种情况长期不能得到改变,就会影响社会稳定。三是影响社会精神文明程度。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导致青年男女比例失衡,是社会上很多丑恶现象滋生的温床,如***、***、非法姘居等。如果这些社会毒瘤不得到铲除将会阻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终止妊娠
(1)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
时间:2021年12月7日
学海无涯
页码:第- 3 -页共25页
(2)胎儿有严重缺陷;
(3)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
(4)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符合前款(1)(2)(3)项情形之一终止妊娠的,还必须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论和医学意见,三名以上医生签字,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审批后方可终止妊娠。
篇二:性别比宣传
性别比综合治理宣传资料
性别比综合治理宣传资料
一、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义:
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有利于逐步改变群众对男孩的性别偏好,消除性别不平等,有利于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家庭、社会和谐,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持合理的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实现人口性别的数量平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危害性:
一方面破坏人类固有的自然生物属性,造成婚姻年龄阶段男女***比例失调和未来婚姻的失衡;另一方面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影响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影响人口安全、民族繁荣和社会稳定;其次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不仅会直接造成婚姻挤压,危害女性的生命权和生存权,还会引发性暴力等高频犯罪,冲击家庭稳定,影响社会和谐。预计20年后,我国将出现3000万个“光棍汉”,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刻不容缓。因此,我们要充分认清形势,大力宣传“以人为本”“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的新型生育观念,切实增强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并将此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任务。
时间:2021年12月7日
学海无涯
页码:第- 3 -页共25页
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维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章第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章第三十六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章第五十一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第二条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四、打击“两非”的法律依据:
1、严禁使用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以及其它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医学上确有需要的,孕妇应当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并报其户籍所在地市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鉴定胎儿性别。(《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七条)
时间:2021年12月7日
学海无涯
页码:

性别比宣传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892629196
  • 文件大小34 KB
  • 时间2021-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