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丰台小学入学政策
2019丰台小学入学政策
2019丰台小学入学政策
2019 丰台小学入学政策
京籍
(一)入学条件及要求
凡年满 6 周岁的丰台区户籍 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实际居住在丰台区(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在 《丰台区 2018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规定时间内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免试就近入学。
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的适龄儿童,随其父母在本区连续 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 3 年以上且 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 同时其父或母在 本区合法稳定就业 3 年以上的,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
持有区 JW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 《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 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 ( 期限内 ) 、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 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 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 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 须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区 JW确定的学校就读。
(二)相关政策及规定
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 情况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 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对儿童入学登记地址、 就读学校实施登记管理。 在部分学校实行购置 “二手房”的房主子女通过多校划片派位方式入学。
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民办学校入学根据市 JW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我区具体入学方案。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须向区 JW备案,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以招收本区学生为主 。
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按相关规定,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入学方式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 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小学入学
本区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和父母自有住房 (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儿童,在规定时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全家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有关证明、《信息采集表》,到区 JW划定的学校审核入学信息。
1)单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儿童,可选择对应学校直接入学。
2)多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 但未选择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 可选择多校划片派位入学。未确定单一对应学校(含本区集体户口按户籍地入学)的儿童,参加多
校划片派位入学。 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儿童、 其他非本市户籍儿童, 按照区JW已经划定的小学入学片区上网填报志愿,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民办学校入学
民办学校按照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接收符合条件并自愿到该校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寄宿学校入学
经区 JW批准的可招收寄宿学生的学校,按照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接收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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